人事处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一、人事处组织机构
广西民族大学人事处设处长1名,副处长2名,设人事科、师资管理科、工资福利科、人事档案室等科室及人才
交流中心、职称改革办公室等机构。
二、人事处工作职责
人事处是学校主管人事工作的职能部门,其职责是:
1、负责制定人事工作计划和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统筹全校机构和岗位的调整、设置、各类人员编制、用人计划和编制上报人事统计报表,办理毕业生选留、聘用、各类人员调进调出学校及校内调配手续;负责办理教职工的退休、辞职、离职等手续。
3、负责教职工的培养、培训、考核、鉴定与奖惩工作;协助党委组织部做好科级以上干部的考察、推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推荐、表彰有关先进人物的工作。
4、组织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等的选拔,“十百千人才工程” “百千万人才工程”选拔推荐,“新世纪人才工程”的评选和考核等;
5、负责制定劳动工资计划,办理全校教职工的工资评定、调整、转移、起薪、停薪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工资、各种津贴及奖酬金的审核发放工作。
6、负责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对高层次人才的服务工作和事务管理;大力引进优秀人才,统筹安排好被引进优秀人才本人及配偶的工作、子女入托入学、住房等问题。
7、负责在职教职工福利费的管理和临时困难补助的审批;负责全校教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申报和管理;负责教职工丧葬费、抚恤金的管理工作。
8、参与学校学科建设规划工作,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和发展目标,制定全校师资队伍发展规划及师资培养、提高计划。
9、负责全校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具体工作和职改办日常工作,并负责拟定有关的规定、办法;负责组织全校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聘任工作等。
10、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出国、赴港、澳、台进修研究的选拔、考核、审批及管理工作,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工短期出访、参加学术会议的审查工作;负责办理教职工申请自费留学及因私出境的有关手续。
11、负责管理教职工的人事档案和专业技术档案,处理有关来信来访,办理有关人事证明文件,做好人事数据库管理和上报工作。
12、负责人才交流中心的日常工作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负责全校各类临时工的管理。
13、负责办理全校教职工的请假、休假和销假事宜。
14、负责发放教职工的工作证、校徽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15、做好教职工年龄、工龄的审查工作。
16、负责办理聘任兼职教授、名誉教授及各类兼职人员的有关手续,并负责办理校外单位聘请我校人员的工作。
17、承担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事处各科室工作职责及各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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